教育部在政府网站的留言答复中,对这三类证书的定义做了区分,可以作为分开看的依据。
三类证书各自指什么
按答复的说法,学业证书由经国家批准设立或认可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,发给在校内正式注册并完成规定学业的受教育者,常见的有毕业证书、结业证书和肄业证书。学业证书包括学历证书,也包括非学历性的其他学业证书。
学历证书是学业证书的主体。它由实施学历教育的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,发给完成学制系统内某一教育阶段学习任务的受教育者,答复举的例子有小学毕业证书、初中毕业证书、高中毕业证书、本科毕业证书,以及硕士研究生、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。
学位证书是另一套概念。答复说,学位由学位授予单位依法授予,授予对象是达到相应学业要求、学术水平或专业水平的人员。我国学位分为学士、硕士、博士,包括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等类型。
非学历性的其他学业证书有什么限制
答复提到一类情况:实施非学历教育的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,不能按国家教育教学标准组织学制系统内分阶段的教育活动,因此不能发放学历证书。这类机构可以根据办学宗旨和具体情况,给毕业生发放写实性的学业证书。
这份答复不能回答什么
这份答复只解释证书的定义和分类,没有涉及个人学历是否被认可、用人单位是否据此录用,也没有说明某个学历层次一定对应某种学位。
这份答复也不覆盖所有继续教育的招生路径。